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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完善产品包装标准明示要求

2024-01-3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编辑:邱娟


企业标准化工作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2024年1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完善产品包装标准的明示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公开限制过度包装的包装标准,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产品包装物所采用的包装标准,为强化社会监督,制止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可见,企业应对商品是否过度包装给予重视。

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适用于本标准。出口至国外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标准,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不适用于本标准。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化妆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若标准中不同商品类别的k值(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不同,国内生产的食品或化妆品按销售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进口商品按中文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以《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出台为契机,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效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企业标准化工作,着力构建“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作者系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