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产业政策>

国家文物局

关于报送抗战文物专题展览计划的通知

2023-08-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

办博函〔201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国家文物局拟面向全国征集一批以“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优秀陈列展览,集中进行宣传推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要求

(一)陈列展览应已列入本单位2015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9月2日(含)前开展,展期不少于1个月。

(二)应紧紧围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这一主题,坚持“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的原则,策划具有鲜明纪念意义、弘扬爱国情怀的文物展览。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相关展览项目的汇总报送工作,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博物馆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iaolidan@ncha.gov.cn。

(二)申报展览项目应注明展览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展览主题、展期等内容。

(三)各省申报展览项目没有数量限制。

三、国家文物局将对展览项目统一组织宣传推介,并从中遴选1-2个优秀展览项目作为国家项目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6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郭长虹、焦丽丹 010-56792097、56792096,传真:010-5679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