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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关于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试点申报的通知

2023-08-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

文物博函〔2015〕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配合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保存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实物物证,以及构成藏品体系必须的1949年以前的实物,“为明天收藏今天”,拓展博物馆职能和藏品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博物馆,特别是基层博物馆在配合中心工作、凝固家国记忆、留住乡愁方面的作用,国家文物局拟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试点申报工作。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试点效果,试点工作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估、择优确定、统一部署的原则,现将试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按照“明确机制、注重体系、规范流程、拯救濒危”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要建立领导机制。试点工作省份要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物证征藏试点领导机构,调动各有关资源部门的积极性,统筹相关工作,参与试点的单位(博物馆)要制定职责明确、任务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注重入藏品体系的研究与建设。按照藏品体系建设目标有规划地研究制定征藏范围、品种、标准,对达到文物级别的,及时组织鉴定。

三是要规范征藏流程。研究制定征藏流程,设立收藏准入机制、责任追溯机制,编写好著录规范、记录格式等相关文件。

四是要对已濒临灭失或存量稀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被迅速淘汰的关键性物证,在综合考虑征藏体系的前提下,优先抢救征藏。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机制研究与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收藏单位实施、各方配合联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征藏工作体系。

(二)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的体系研究与规划。对入藏门类、时限、标准,征藏专题、藏品内涵发掘、展示利用途径等深入研究,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框架、路线图、标准规范;制定各级博物馆征藏范围与职责分工方案,并开展相应试点工作。

(三)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资源调查”。对涉及区域经济发展、建设成就、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变迁、民间民俗文化、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证存世情况、资源分布、涉及部门与单位、征藏途径等进行调查,撰写相关调查报告。

(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流程的研究、制定与试点实施。对征集对象入选标准、征集对象确定、收藏准入程序、责任追溯机制、登记著录规范、流传过程记录、自然状况记录等进行规范设计,并开展相应试点。

三、试点周期

2015年4月-11月。

四、试点成果

(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流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范围标准导则》;

(二)完成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资源调查报告》;

(三)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试点工作报告》,总结试点经验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其他相关研究成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根据要求精心编报本地区试点方案,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博物馆处。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省份(不超过10个),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于2015年5月初前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7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郭长虹、焦丽丹 010-56792097、56792096,传真:010-56792096,电子邮箱:jiaolidan@nch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