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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3-08-02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

文物督函〔2018〕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2017年,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落地,基本摸清文物安全隐患状况,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新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和文物案件事故督办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情况

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32103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679起,其中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522起,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157起。“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全年共接举报电话2632个、举报邮件472件、网站在线举报215件、举报信函14封,成为掌握各地文物违法情况的重要信息源。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共立案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违法案件90起。其中,按违法类型分,破坏文物本体案件4起,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案件57起,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案件15起,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案件8起,其他6起;按违法主体分,法人违法案件64起,其他案件26起;按查处结果分,文物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32起,责令改正70起,涉嫌犯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6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8起。严肃查处河南安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固岸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施工破坏古墓葬案、河北邯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响堂山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

(二)安全检查和安全案件事故情况

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309194次,检查文物单位数量437333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0397项,督促整改48486项,整改率80.28%,其他不能立纠立改的已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44626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666项,立纠立改3232项,整改率88.16%;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检查2155次,发现安全隐患262项,整改完毕238项,整改率90.84%。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文物安全案件事故401起。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308起,盗窃、抢劫文物案件40起,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案件6起,文物火灾事故13起,其他文物安全事故34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安全案件(事故)25起。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4起,河北汉中山王陵、山东牟国故城遗址、湖北马家墓群、纪山古墓群和贵州交乐墓群等王陵和大型墓群遭盗扰;北京十三陵思陵、河南千佛洞石窟石质附属文物,以及山西原起寺、李庄文庙、大云院等古建筑构件被盗。发生火灾事故6起,河北张家口堡中营署东厢房、内蒙古宁城法轮寺、浙江长乐村望云楼、四川高峰山古建筑群和青海新寨嘉那嘛尼之查来坚贡佛堂因火灾损失较为严重。

二、主要举措

(一)扎实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基本摸清文物安全隐患状况

2017年4月,启动历时半年的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1个督察组赴31个省份实地检查抽查,以督察促整改、求实效。全国文物系统排查各级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232663个,发现各类文物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21063处。系统梳理问题清单,研判安全形势,分类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其中已立行立改9507处。

(二)深入推进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遏制法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

自2016年8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314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88起,约谈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政府负责人11次,追究178名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区刘亚楼旧居文物遭损毁等一批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对文物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法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发布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和处理疑难问题。

(三)全面完成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不断夯实长城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国家文物局组织督察组,对2016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考核低于80分的8个省份进行“回头看”。经督察,2016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提出的174条整改要求中,147项得到了整改,整改率达84.48%。93.4%的长城认定点段被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除辽宁省外,各省长城均实现了长城保护员全覆盖。内蒙古、辽宁建立了省级长城保护专门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将长城保护纳入沿线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四)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公安部在全国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两次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17名。山西、山东、河南、湖南、西藏、陕西等地公安机关侦破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打掉上百个文物犯罪团伙,抓获近千名文物犯罪嫌疑人,缴获上万件涉案文物。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上线,第一批200余条被盗文物信息已在平台发布。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

(五)着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推进文物火灾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积极参加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考核,并以此为契机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考核反馈情况督导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印发《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全面部署新时期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督察力度,督办一批重大文物火灾事故,5名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23名责任人得到严肃处理。开展明察暗访,通报和跟踪督办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一些省份因地制宜实施防控措施,山东引入第三方开展重点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山西、贵州启动文物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六)创新文物执法监管督察手段,统筹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国家文物局利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开展主动监测,在随机抽取的7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发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地物变化184处,将监测结果中疑似违法信息通报地方政府,部分经核实确属违法的已立案查处。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近20亿元支持92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配置和改造文物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设备。山东、湖北等地文物安全远程监管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七)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拓展社会参与长效机制

2017年,国家文物局被纳入中央海权办牵头建立的水下文物保护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推动将2017年水下文物执法巡航和南海水下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纳入中国海警局日常工作。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继续将文物违法和安全事故作为重要测评指标。与华晨汽车集团共同组织开展“爱我中华,护我长城——中华汽车助力长城巡查”试点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7年起,每年投入2280万元聘用野外文物看护员。

三、存在的问题

2017年,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文物和文物火灾事故依然是威胁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一些地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总体上看,文物安全防范基础工作仍显薄弱,文物安全工作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

(一)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近一半的市县级政府不能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未将文物安全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超过40%的地方政府未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文物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超过一半的地方政府未能安排文物安全经费或者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安全监管与执法力量仍显不足

省级文物部门一半未设专门文物安全监管处室,市县级设置专管机构的不足5%,大量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无专门负责安全的机构和人员。许多地区对文物违法行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对一些长期存在的案件和隐患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区委托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文物执法,日常执法巡查与安全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三)法人违法行为、安全案件事故依然多发高发,瞒报现象依然存在

2017年,各类文物违法行为、文物安全案件(事故)较往年度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法人违法、盗窃盗掘及火灾事故等时有发生。同时,“管理单位隐瞒不报、主管部门毫不知情”现象在许多地方依然存在。十三陵思陵文物被盗一年多,管理单位擅自处置,长期隐瞒不报。国家文物局执法监测发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违法行为,内蒙古、辽宁、江西等地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和文物部门均未主动上报。

(四)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零执法

2017年,浙江、河南、吉林、山东等地文物部门发现文物违法案件主动上报、及时处理,报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体现了当地对文物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文物部门的责任担当精神。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甘肃等13省区市执法案件入选“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体现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优良作风。但仍有部分省份存在文物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工作不开展、依法行政水平低等问题,海南、西藏、青海等地在文物执法中多以行政协调代替行政处罚,办案能力有待提高。

(五)文物安全管理和措施不到位,文物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专业人员短缺,演练培训流于形式,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省级以下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缺乏必要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一些安全防护设施不运行不维护,老化、过期、无效等现象比较严重。大量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电气火灾隐患尤为突出。

四、2018年文物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文物安全永远是零起点,文物安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2018年,全国文物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和部署,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汲取十三陵思陵文物被盗案件和大昭寺火灾事故深刻教训,聚焦文物风险防控,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继续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文物安全新局面。

(一)紧扣责任链条,督促责任落实落地

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明晰安全责任,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依法执法,有效遏制文物法人违法行为

全面完成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惩治文物法人违法行为,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势头。已确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出结果、督出成效,力求执法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案件办理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约谈一批,曝光一批。严格落实执法巡查、案件报告、督办约谈、信息公开“四项制度”,严格执行责令整改、行刑衔接、责任追究、失信惩戒“四项措施”。国家文物局将于2018年下半年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开展实地督察,向社会公开通报结果。

(三)织密火灾防线,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技术设施建设,推动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强力推进电气火灾治理,严格落实《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要求。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再侦破一批文物犯罪大案要案。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文物犯罪迹象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文物遭受盗窃盗掘的,第一时间报案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办,不得擅自处置,更不得隐瞒不报。及时将被盗(丢失)文物信息上传“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已经上传但信息不全的要及时补正。

(四)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治理安全隐患

以提升文物安全隐患的发现、查找、排除、治理和防范等能力为重要内容,加强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扎实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察,充分运用第三方力量,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于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档立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挂牌督办,不整改到位不予销账,对整改不力的要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对于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文物局。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水平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增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相关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明确岗位职责,保障文物监管执法需要。积极会商当地公安机关,增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力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人员、联合执法人员及文物安保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使其熟知文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熟练掌握现场执法、文书制作、巡查检查、值机操作等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基础技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六)完善防护基础,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逐步推进文物安全保卫职业化、专业化。重要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聘用安全评估师、消防工程师、专业值机员、电工等专业人员,提升文物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梳理和评估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覆盖率和使用效能,对于尚未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要有效运用现有资金投入渠道,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对于已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超出服役期或者严重老化损坏的,要尽快更新升级改造。要积极会同产学研单位,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研发试点和推广应用适用于文物安全防护的设施、设备和产品。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密集区域集中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中心,逐步实现集中管理,全域防控;推广“天网”、“天地一体化”等远程监管技术,逐步实现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应急处置等进行监管监控。

(七)严格督察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2018年,国家文物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省级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年度督察,评估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挂牌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向各地通报有关结果。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消防考核等,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文物局。要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纳入监察体系的重点内容,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失职失责等行为严肃追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执法机构发现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和安全事故中涉及公职人员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案卷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特此通报。

附件:

1、2017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2、2017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