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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启用迷你歌咏亭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

2023-03-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7〕20号)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发了迷你歌咏亭备案系统,并决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启用。同时,编制了迷你歌咏亭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及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或经营主体(以下统称迷你歌咏亭企业)参考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网上备案管理。迷你歌咏亭企业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迷你歌咏亭品牌名称、设置地点、产品编号等备案信息,即可完成网上备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通过平台查看迷你歌咏亭企业信息,并对辖区内的迷你歌咏亭进行备案核查、日常检查、问题反馈、数据统计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指导全国迷你歌咏亭备案工作,负责迷你歌咏亭备案系统的建设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对辖区内设置的迷你歌咏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迷你歌咏亭实际经营地逐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设置的迷你歌咏亭的备案核查、日常检查等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管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明确迷你歌咏亭管理的工作人员。各级平台管理员积极配合为相关工作人员开通系统功能权限。

三、强化审慎监管。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熟练掌握迷你歌咏亭网上备案系统的功能,加强对辖区内迷你歌咏亭的管理,对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迷你歌咏亭,切实保障其正常经营;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迷你歌咏亭,指导企业进行网上备案操作;对备案核查或日常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迷你歌咏亭,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撤机。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履行有关职责,在迷你歌咏亭网上备案管理中如遇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

特此通知。

附件:1.迷你歌咏亭网上备案系统行政人员操作手册

2.迷你歌咏亭网上备案系统企业人员操作手册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代章)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