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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

2023-02-07    来源:办公室    编辑: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面向社会择优选择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其接受委托,办理我局机关政府采购事项,服务年限从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有意愿接受委托,办理我局机关2023—2025年政府采购事项的代理机构,均可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接受遴选。

二、 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条件

(一)公司已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二)承担过中央机关信息化项目或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要求,且能在北京提供稳定的办公场所、评审场所以及可供洽谈、开评标等与采购相关活动使用的监控设备设施。

三、 有意申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交资料

(一)致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函,有愿意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遴选的确定性意思表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和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三)公司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遴选截止日前6个月以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四)按附表格式提供近两年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并提供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五)拟承担我局政府采购代理的团队及其资质,所负责承办的政府采购业务情况;

(六)承担我局政府采购代理拟采取的工作方案、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

(七)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的书面声明,包括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查询记录,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八)企业荣誉或申请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其情况的其他资料。

四、 资料提交要求

(一)书面正本1份,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wjcw@ncha.gov.cn。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

(二)将所有提交资料密封后,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字样。

(三)于2023年2月28日16时之前送达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资产财务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政编码:100009,联系人:田亚竹,电话:56792033,传真:56792005。

五、我局将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的综合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代理采购业绩、拟采取的工作方案、工作团队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择优遴选。我局将以电话或其他(传真、信函)方式,通知遴选结果。

附件:代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绩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