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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人开始申报推荐

2020-07-2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 近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一)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二)第一批至第五批尚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三个方面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台湾同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本次传承人申报推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申报推荐材料需要包含:(一)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二)申报片:能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分钟,MP4格式)。(三)批准文件:批准被推荐人为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四)其它材料:能够证明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省直单位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可申报1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已有省级传承人的省级代表性项目,经严格程序后,可适当推荐增补。根据各设区市非遗项目此类情况,申报推荐数量如下:福州市、泉州市各10人;漳州市、南平市、宁德市各8人;厦门市、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各6人;省直4人。非遗项目在设区市的省直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单列,不占设区市名额。

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的,直接向相关单位申请,由省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推荐材料需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台湾同胞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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