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政策

直播带货有“行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

2020-07-0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编辑:邱娟

网络直播营销中良莠不齐,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一些内容导向的问题屡出,亟待进行规范。日前,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该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

出台经过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同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包括阿里、字节跳动等头部平台企业等单位意见,中国广告协会制定了该规范。

据介绍,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