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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3-1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3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广电发〔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实现行业平稳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宣传舆论引导支持。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策划,统筹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用好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舆情会商、议题设置、宣传调控等机制,深度聚焦主题,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纪录片、短视频、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多媒体、多元素、新手段、新技术,全方位、全过程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各地疫情防控举措、复工复产进展、科学防疫知识、抗疫一线工作者感人事迹等。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系列宣传报道,递进式深化、立体式推动,打总体战、出组合拳,做亮主题宣传,做活典型宣传,做深成就宣传,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支持力度。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创作生产一批优秀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影视剧、电视节目、公益广告、MV、短视频等,优先列入重点选题和资金扶持范围,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调整优化结构,统筹存量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抗疫故事,通过“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项目,将抗击疫情的优秀作品纳入对外译制推广的支持范畴。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做好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少儿节目等的捐赠工作。

三、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和方式。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促进“线下办”为主向“网上办”“掌上办”为主转变,逐步实现重点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通过“线上+邮寄”办理备案审批。研究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审批改革,更好地引导、管理和服务制作机构。进一步加强节目制作统筹管理,研究对突发事件等特殊题材电视剧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批,进一步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申请企业所在地疫情解除。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方式,推进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等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充分运用数字版权保护、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内容审核效率,实现在线安全智能审核。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通过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做好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等的主题策划、创作研讨、专家评议、专题培训等工作。加快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统一和规范化,加快政务大厅办理平台与行政审批平台的对接。推进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对接广电总局电子证照平台工作,开通电子证照网上查询下载功能,取消纸质资格考试合格证。建设“飞天奖”“星光奖”评奖评审应用系统,组织开展线上申报评奖工作。探索和推进“广电智慧学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组织开展培训,丰富和拓展网络培训资源和精品课程。

五、统筹提升广播电视应急能力。及时对接国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将此次疫情防控中广电领域相关经验和举措体现在国家层面立法之中。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制修订中,增加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广电总局高清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平台等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拓展指挥调度平台应用场景,加强在全国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季度例会、重大事件事故调查、安全播出操作备案等日常安全播出工作中的使用力度。加强一线安全播出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六、加快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克服疫情影响,尽早建成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国家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尽快实现应急广播平台与应急发布部门之间、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之间的对接和联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扩大基层应急广播建设补助范围。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广电部门建设完善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和传输覆盖系统,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管理和服务需要,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七、加快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抓紧组建“全国一网”股份公司,加快推进广电5G核心网、承载网、城市试验网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5G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加快形成富有广电特色的市场应用场景和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形成行业发展新增长点。贯彻落实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学需要,指导中国广电优先在疫情严重和相关重点地区布局推动广电5G建设。

八、强化“智慧广电”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紧紧抓住疫情防控带来的数字文化、在线消费、智慧管理等方面的迭代升级、变革重构机遇,深入实施“智慧广电”战略,以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建设新一代战略文化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高新视听业务、内容、平台、网络、终端的共融共通,全面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升级。鼓励各级广电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引导广电企业在“雪亮工程”、空中课堂、智慧城管、智慧养老、电视会议、远程医疗等业务场景应用中,更多更好链接融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生产资源、生活资源,拓展政用、民用、商用领域的服务形态,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多渠道发挥作用。

九、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广电总局认定命名的湖北等地国家级产业基地(园区)在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减免租金、困难帮扶等优惠措施,对正在向广电总局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在认定管理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特殊作用的新业态、新模式相关产业项目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采取多种方式推动项目合作和资金对接,为优质项目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指导有关展会活动主办方组委会做好应对疫情的工作预案,在举办时间、场馆条件、招商招展、配套活动、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协调支持。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行业制作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等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专项扶持政策。

十、加强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脱贫攻坚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惠民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监测,确保安全播出和正常运转,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提供。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联合采购等多种形式,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服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增加节目、开放权限、节目联播等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显著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势,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节目+扶贫”“短视频、直播+扶贫”开拓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渠道,帮助贫困地区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

十一、用足用好中央和地方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指导各类广电企事业单位协调落实有关减免缓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房租等各项优惠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沟通对接,主动做好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落实好有关延期分期还款、贷款展期、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等政策措施,纾解企业资金压力。落实国有企业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工资分配激励、经营业绩考核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国有企业积极性和作用。支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会员单位资源优势,加强政策宣传、搭建沟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充分调动各个渠道力量投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十二、鼓励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舆论引导,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服务职工群众,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推动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在推荐选拔中充分考察人选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