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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2019-12-16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编辑:邱娟

根据中央立法工作安排,2015年9月,原文化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等部门建立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机制,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并已提请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会议、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中宣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起草工作机制各部门,先后赴北京、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及欧洲开展10次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文化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各方关切,逐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立法目的、起草原则和思路。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完成5册、近140万字的立法资料汇编工作。依托相关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文化产业立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草案专家建议稿。

二是持续推进起草工作。组织数十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拟确立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目等多个方面,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促进法草案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修改稿。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5次在起草工作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文化系统、专家学者、文化产业界等范围内正式征求意见,其中于2017年1月正式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39个部门意见,2018年3月正式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44个部门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在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的超过1500条意见建议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进行了十多轮主要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至7月,文化和旅游部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抓紧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很必要、很及时,草案设计的政策、制度、机制和措施比较全面、具体、有力,将对文化产业发展发挥较强的支撑保障作用。从梳理的意见来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市场监管的意见最为集中,此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等方面也受到较多关注。根据各方所提意见,我们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送审稿。

二、立法思路和定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而不是文化产业法或文化产业管理法,定位是非常明确的。根据这一要求,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充分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当前在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一是有效供给不足。总体看,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结构不平衡,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足,不能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结构亟待调整优化。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特别是随着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的传统业态、服务形态等均面临严峻挑战。三是文化企业发展面临困难。近年来,我国文化企业新增数量增长较快,但面临盈利模式不稳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续发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起草工作小组根据以上研判,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把立法重心放在促进上,本着抓住主要问题、解决主要矛盾的思路确定法律框架和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草案送审稿共设9章、75条,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在篇章结构设计上,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紧紧抓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聚焦“促进什么”“怎么促进”两个核心问题,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等3个关键环节发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财税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

(一)准确界定本法的调整范围。草案送审稿第二条对文化产业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主要依据为国家统计局修订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相关辅助活动。

(二)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以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遵循这一立法宗旨,起草工作小组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有关文化产业的规划、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写入草案送审稿之中。

(三)落实中央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起草工作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将相关精神充分体现在草案送审稿之中。特别是加强了创作生产部分,对鼓励创作、创作便利、促进文旅融合、质量管理等制度设计进行了调整完善,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四)对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作出制度性安排。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文化企业的崇高使命。为此,草案送审稿着力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将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作为贯穿于本法的“红线”,并在内容、技术、投资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经国务院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专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