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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 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2019-12-1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为支持2019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地桂林市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桂林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从2019年起,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2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桂林市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自治区、市两级政府每年还将安排2亿元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用于桂林国际航线的开辟,争取开通欧美洲际航线,开通桂林至东盟国家、东北亚国家航班,加密入境口岸城市的航班。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集中财力倾斜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加大对桂林市的综合财力补助。2019—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在保障对桂林综合财力补助的基础上,统筹各方面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桂林市支持力度。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意见》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支持桂林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9〕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世界一流为发展目标,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2019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地桂林市打造世界一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桂林文化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提升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枢纽功能,打造世界一流旅游航空港。自治区、市两级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用于桂林国际航线的开辟,争取开通欧美洲际航线,开通桂林至东盟国家、东北亚国家航班,加密入境口岸城市的航班。统筹推进兴安、阳朔等通用航空机场、低空旅游专用机场建设。支持依托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规划建设空铁公联运交通枢纽,建设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桂林火车站(南站、北站、西站)的轨道交通和旅游专线铁路。全面提升桂林火车站与国际旅游胜地相匹配的服务功能和品质。加密桂林至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和西南地区等主要客源地的始发列车。加强桂林旅游交通环线建设,按照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建设桂西北旅游环线、桂南旅游环线等。全面提升连通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道路等级水平,重点建设灵川大圩—冠岩景区二级公路,提升漓东旅游交通条件。支持桂林加快建设漓江航运黄金水道,实施漓江游船提档升级工程,高标准特色化改造提升漓江沿岸游船码头配套设施,积极推行漓江分段游、分时游、分级游、分形游。(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桂林市人民政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等)

(二)加强桂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桂林市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高标准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应急医疗救助点等配套设施,规范并实现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全覆盖。支持建设一流的智慧旅游城市,升级完善“一键游桂林”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景区及重点公共场所4G、5G网络全覆盖建设。支持建设提升一批国家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支持桂林市布局建设“运动桂林·健康绿道”,尽快建成漓江东岸百里休闲健身步道、西岸桂阳公路旅游休闲带。支持建设桂林非遗展示馆、省立艺术馆等一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体育局等)

二、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三)创建一批文化旅游精品。

支持桂林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桂林全面提升阳朔遇龙河国家旅游度假区和秀峰桃花湾旅游度假区的品质;支持兴安乐满地、独秀峰·王城、两江四湖·象山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质提效发展,支持龙胜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兴安猫儿山、桂北红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桂林市打造百里漓东、峰林遗产、茶江生态、桂柳运河、龙脊风情、资江丹霞、湘江红色、灵渠古道等8条精品线路。帮助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入驻桂林市,支持申报五星级旅游饭店。支持桂林市发展多业态精品酒店、文化主题酒店等,建设高端旅游度假酒店群。支持制定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标准,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培育打造一批民宿精品,建成一批精品民宿集聚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等)

(四)打造一流的文化旅游品牌。

打响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支持建设逍遥楼·东西巷历史文化休闲旅游街区、桂林文化旅游中心(漓江歌剧院、山水音乐厅),加快建设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秀峰历史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示范区;继续推进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靖江王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出“桂林博物馆—非遗展示馆—靖江王府·逍遥楼东西巷—桂海碑林—靖江王陵”历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支持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整合桂北长征红色文化资源,依托“一园两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红军墓、湘江战役旧址等建设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托市、县两级党校建设桂林红军长征研学基地,打造“桂林—兴安—资源—全州—灌阳—龙胜”为主线的“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文化演艺品牌。做大做强“印象·刘三姐”品牌,支持将“刘三姐”品牌拓展到服装、影视、歌曲、游戏等领域;打造“桂林有戏”、象山演艺等文化旅游精品,做大做强“两会一节”(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品牌,支持建设临桂新区桂林国际会展中心;支持桂林文化旅游演艺“走出去”,支持《刘三姐》等剧目赴国外演出。打造文化创意品牌。支持建设桂林国家高新创意产业园,推出一批文化创意品牌企业。支持桂林打造文化艺术创作基地,对到桂林创作的文艺工作者给予提供场地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等)

(五)建设一流的健康旅游基地。

支持桂林市建设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规划建设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国际化医疗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国际康养社区,建设自治区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支持推动中国—东盟友好疗养基地、信和信·桂林国际智慧健康旅游产业园等健康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华邦(桂林)国际旅居健康颐养园、龙光·桂林国际养生谷、龙胜温泉康体小镇、恭城平安康养特色小镇、桂林盘王药谷健康科技旅游小镇、全州大碧头健康旅游示范园等项目建设。支持桂林市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城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支持桂林市承办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和申办漂流世锦赛、国际高品质高尔夫比赛。通过城市商场改造、大型体育场馆改扩建、景区服务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增加或提档升级公共基础设施,打造一批自治区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精品赛事以及体育旅游综合体。(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中医药局等)

三、加大文化旅游扶贫力度

(六)支持桂林大力实施文化旅游扶贫富民。

支持桂林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开展近郊农旅融合项目建设。开展文化旅游扶贫试点示范,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文化旅游扶贫重点村。重点推进阳朔春风漓水田园综合体、桂林崇山田园乡村生态旅游区、悦桂情歌田园等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民族风情特色村、传统村落、田园综合体和产业园。支持龙脊梯田景区贫困村金江村试点,推广与爱彼迎公司合作,探索“‘三变’改革+旅游扶贫”新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实施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七)支持桂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桂林市大力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支持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出台征收标准及具体办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出台漓江游览排筏安全技术检测标准。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以漓江百里绿色画廊,都庞岭、越城岭生态屏障,龙胜、资源、阳朔、灌阳、恭城五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一廊两屏五区”生态保护格局,巩固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进猫儿山、花坪、千家垌、会仙湿地等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

五、加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

(八)支持桂林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支持桂林市加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举办入境游(桂林)采购商大会。对向桂林市输送游客贡献大的前5名境外旅行商和接待欧美、日韩、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游客数量多的前5名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支持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世界旅游联盟等国际旅游组织在桂林设立办事处,鼓励境外旅行商在桂林市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场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承办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期间,支持桂林市加大对粤港澳地区的宣传推介,自治区层面组织的境内外旅游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策划营销、广告投放等活动,重点聚焦突出桂林。大力宣传桂林的53国游客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及东盟10国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协调我区境外旅游营销中心、旅游企业优先推荐桂林市旅游产品。充分利用航线培育、发行体育彩票等方式推动桂林旅游营销。(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外事办、广电局、投资促进局,广西税务局等)

六、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九)支持桂林加快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支持桂林市积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推动免税购物政策落地,重点在两江国际机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设立免税商店或免税购物中心。以桂林中心城区、阳朔西街为重点,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品位步行街和大型消费商圈,培育壮大中高端消费市场。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消费新业态,提升境外商品和服务消费便利度,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打造跨境电商消费体验中心、进出口商品直销集散中心。大力营销“桂林有礼”品牌和广西特产,积极推广桂林山水字画、鸡血玉、“桂林三宝”、绣球、壮锦等特色旅游商品。举办桂林国际美食节,打造桂林米粉、油茶、啤酒鱼、酿菜、醋血鸭等美食品牌,高标准建成美食一条街,恢复重塑“桂林老字号”,提升“吃在桂林”影响力,唱响桂林饮食文化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等)

七、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从2019年起,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2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桂林市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2019年、2020年各类农业示范基地、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水利风景区、遗产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文化、体育等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服务业、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桂林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桂林市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体育局等)

自治区集中财力倾斜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加大对桂林市的综合财力补助。2019—2025年,自治区在保障对桂林综合财力补助的基础上,统筹各方面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桂林市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等)

(十一)支持拓宽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

支持绿色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参与桂林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模式进行融资。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文化旅游项目扩大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收入质押担保等融资规模。鼓励自治区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为桂林市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担保。支持保险公司在桂林市推出各类旅游保险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优先将桂林市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项目选址手续。依法加快办理相关项目所涉及的林业、环境、水保、住建、自然资源等建设审批手续;支持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桂林市继续实施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形成的相关政策。支持桂林市将引进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人才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适用范畴,鼓励外籍高层次旅游人才到桂林市工作,在出入境、居留、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鼓励桂林市积极开展高端人才引育项目,给予1—3个月短期性出国(境)培训和引才项目立项支持;依托国际、国内智库,加快桂林旅游产业研究院发展;建立桂林旅游人才国际化教育和培训基地。支持桂林市建设“无语言障碍国际化旅游城市”。支持桂林市开展东盟国家旅游行业互访交流活动,推进旅游酒店互派人员交流合作。支持桂林市参照外地先进做法,试行民宿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桂林市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事办等)

八、强化责任落实

(十三)抓好督查和责任落实。

对《重点支持桂林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表》中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要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创新思路,努力做强旅游长板,壮大旅游经济。(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