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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年内打造50条旅游精品线路

2019-08-2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邱娟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计划》表明,两年内,天津将围绕“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打造名人故居游、文化博览游、乡村休闲游等50条旅游精品线路,创建1至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0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镇,新增1至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培育10个特色文化旅游村,实现旅游业态显著丰富、旅游品质明显改善、市场份额稳步扩大、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以下是《计划》全文:

天津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两年行动计划

(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全域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围绕“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打造名人故居游、文化博览游、乡村休闲游等50条旅游精品线路,创建1至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0个市级全域旅游示范镇,新增1至2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培育10个特色文化旅游村,实现旅游业态显著丰富、旅游品质明显改善、市场份额稳步扩大、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融入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深入挖掘大运河天津段、黄崖关长城文化遗产。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科学合理开发杨柳青古镇、陈官屯古镇及南北运河沿线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北运河武清段历史与生态旅游线路,充分展现千年运河的古韵今风。

(二)挖掘梳理近代中国重大历史事件与天津城市发展的关联,串联大沽口炮台、小站练兵园、望海楼教堂、利顺德大饭店等历史文化资源,沿海河两岸打造以“近代中国看天津”为主题的文化旅游品牌,展现天津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三)加强对革命先烈先辈在天津从事革命活动以及天津重大革命事件的研究,深入挖掘中共中央北方局、盘山抗日根据地等红色历史,打造革命文化红色旅游重地。支持蓟州区龙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平区红色旅游文化带、河北区北洋法政学堂等项目规划建设。

(四)以近代建筑遗产为基础,挖掘名人故居资源,推出爱国主义教育、近代中国历史、万国建筑博览3条精品文化旅游主线,提升老城厢—古文化街、五大道、一宫花园3个片区,打造民园广场、睦南公园2个节点,形成“三线三区两节点”格局。统一设立名人故居电子铭牌,增加智慧讲解导览功能。

(五)统筹天津博物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平津战役纪念馆、北疆博物院、广东会馆、天后宫、天妃宫、鼓楼、文庙、邮政博物馆、体育博物馆等文博资源,打造津门故里等10条文博旅游精品线路。推进天津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在五大道、鼓楼、古文化街打造小型专业博物馆群。筹建中国篮球博物馆。建立天津市博物馆文化旅游发展联盟。

(六)发展自然生态科普旅游,深入挖掘山、海、河、湖、湿地、绿色生态屏障等自然生态资源。在依法保护基础上,有机融入文化、旅游、科普要素,打造人与自然亲近的生态科普特色旅游线路。在自然保护地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七)统筹推进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差异化发展,丰富冬季夜间经济业态,融入更多天津文化元素,打造“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品牌活动。在鼓楼打造具有仪式感的“节日城市钟声”项目,在文化中心、民园广场打造灯光秀展演活动。

(八)深入研究辽金历史对天津文化的影响,收集整理天津东北部有关历史文物、历史遗迹。支持宝坻区、蓟州区等规划建设有关辽金文化的旅游项目,打造辽金文明与唐宋文明在天津交相辉映、有机融合的独特品牌。

(九)以建设特色文化旅游村为抓手,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从有农业的区选择10个困难村,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资源,提升整体村居环境及接待设施配套水平,打造可看可玩可购的旅游项目。

(十)加大海洋旅游开发,合理规划利用人工、自然海岸线,丰富东疆湾沙滩景区等亲海旅游项目,打造都市海洋体验旅游线路。以国家海洋博物馆为海洋旅游增长点,串联泰达航母主题公园、方特欢乐世界、妈祖文化园等。推动邮轮港城建设,推出海上游艇、游船项目。

(十一)以国家会展中心建设为契机,用好梅江会展中心,培育会展旅游市场。办好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将其打造成全国知名展会品牌。建立全市重大展会统筹协调机制,面向境内外招商,在津举办专业会议、博览交易等活动。依托天津承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增加来津宾客旅游消费。

(十二)丰富冬季旅游产品,培育冬季旅游品牌。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举办大众冰雪季活动,打造蓟州奥悦冰雪体育旅游度假综合体,推进冰雪体验旅游。发挥天津“中国温泉之都”优势,普及温泉文化,提升现有温泉度假产品品质,开发温泉康养旅游新模式。

(十三)以天津特色文化为魂,实施“旅游+”工程,推进“旅游+体育”、“旅游+教育”、“旅游+康养”、“旅游+演艺”、“旅游+科普”、“旅游+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体育研学游、中医药养生游、房车露营游等中高端业态,形成“景点—产品—产业”的链条。提升改造天津科学技术馆,创新运营方式,建设儿童体验馆。

(十四)加大城市旅游推介营销。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旅游市场,注重旅游推介创意策划,加强假日游营销。以年轻群体为重点,加强与新媒体合作,推出“网红打卡”项目。评选十大金牌导游,推出旅游形象大使,创作天津旅游主题歌曲。向国际专业机构购买服务,设立海外推广站,合作开发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主要境外市场。支持北京接待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天津旅游产品纳入入境旅游线路。

(十五)我市媒体提供充足版面页面、频道频率资源,对全市各类旅游景点和文化旅游活动进行充分宣传。与国内热播综艺类节目合作,植入天津场景和元素。加大天津旅游宣传短片在主要客源市场地省级卫视的投播力度。开设进入我市手机旅游信息提示服务。

(十六)扩大旅游市场开发,以市场力量推动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国有旅游经营主体转企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市场化改革。统筹使用市旅游发展资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市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业。合并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组建新的文化旅游投资企业,由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设计安排餐饮、住宿、交通、购物等设施,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切实增强景区承载能力,推出更多智能化、便利化、人性化服务举措。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城区新建和改造的公共厕所均要达到设施完善、干净整洁的服务标准。

(十八)建设文化旅游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接入出入境、客运、住宿、消费等涉旅数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指导推动各景区按照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各景区普遍建立方便快捷的线上票务系统。推出我市文化场馆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线虚拟旅游。

(十九)以“天津礼物”为统一标识,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文博院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研发生产旅游商品。搭建线上线下营销平台,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对纳入“天津礼物”的旅游商品监督管理。

(二十)打造一批小型多样、富有特色的文化产品交易点位,挂牌恢复中国北方古玩集散中心,培育2至3个旧物、旧书跳蚤市场,建设无人书店旗舰店,满足市民和游客个性化文化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出古镇游、主题公园、文化旅游村等产品。属地区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商业服务、垃圾处理等方面做好配套服务。

(二)处理好名人故居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解决好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名人故居中文物保护等级较高的公产资源可委托专业化企业统一管理,具有特色风貌的私产资源可以民办公助方式,由产权主体和民营企业开发管理。

(三)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文博场馆在完成公益任务基础上,参与旅游演艺、文创产品开发,所获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相关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奖励性绩效工资向创收工作岗位倾斜。

(四)建立文博场馆联盟。文博场馆建设薄弱的区设立的博物馆,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博物馆进行业务指导,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

(五)理顺梁启超纪念馆、曹禺故居纪念馆、觉悟社纪念馆(含女星社旧址)等场馆管理体制,实现业务、职称等统一管理。

(六)在重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沿线新建若干具有天津文化特色或有独特资源的小型博物馆或博物馆群,属地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房租30%的补贴。

(七)在旅游景区内投资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规定政策范围内,对经营主体实施税收减免。

(八)支持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演出场所盘活长期闲置的房产、商铺,给予阶段性减免租金优惠政策。

(九)鼓励各级各类国有、民营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对经评估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增旅游演艺项目,给予参与主体一定扶持。

(十)文化旅游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以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统筹谋划村庄旅游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将旅游产业用地需求纳入村庄规划。有农业的区应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优先保障文化旅游村的用地需求。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优先保障文化旅游村项目实施。

(十二)市旅游发展资金、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等市、区两级涉农领域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文化旅游村开发建设,按照有关资金规定用途,分别对文化旅游村建设的不同项目给予支持。文化旅游村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市财政和有关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性补贴。

(十三)支持民宿发展,对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实行备案制、告知承诺制等“放管服”举措。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酒店管理的标准,开展行业监管。

(十四)鼓励多元化渠道投资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按照等级标准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五)对成功申办主会场落地天津的大型国际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赛事,根据其国际化程度、活动规模及影响力,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利用既有资金渠道予以合理支持。

(十六)对组织外埠客源市场营销活动的,按一定标准给予扶持补贴。对通过邮轮、专列、包机等形式组织客源来津的旅游机构给予奖励,尤其对组织境外游客入津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重点奖励。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游艇码头、自驾车(房车)营地等项目。对新建游艇码头的,按项目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驾车(房车)营地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十八)经核定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由市场供需自主调节价格;鼓励公交企业安排可直通重要旅游景区的公交线路,按规定享受公交运营补贴。

(十九)对经评定后纳入我市优质旅游商品目录的,授权使用“天津礼物”统一标识。对新评为国家级优质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经评定验收合格的特色旅游商品营销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旅游业发展,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旅游发展格局。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旅游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导,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协调机制与办事机构,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考评机制,完善旅游业考核评价体系。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财政、发展改革、商务、公安、消防、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要通力配合,齐抓共促,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