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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8    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黄丽

粤文旅非遗〔2019〕90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19〕88号),我厅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指南》积极做好申报工作;要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支出科目,明确支出绩效目标,做到经费预算准确,测算依据充分、用款项目明晰、进度安排合理。

特此通知。

以下为《申报指南》全文:

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

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来源

2020年度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二、扶持方式

省非遗资金主要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非遗工作站、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开展宣传传播、展示展演等重大活动进行扶持。

三、扶持标准

(一)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标准每人2万元。

(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标准每人1万元。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遗工作站根据资金使用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予以扶持。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扶持标准10--50万元,重点扶持项目除外。

2.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最高补助200万元。

3.省级非遗工作站最高补助100万元。

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20万元/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同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申请资料,择优向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荐申报。

(三)地级以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审核申请资料,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地级以上市需单独汇总辖区内省财政直管县的申请资料。

(四)省级部门所属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次申报不需寄送纸质材料,《申报指南》电子版可在“广东非遗”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请各地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资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邮箱feiyichu37803380@163.com,邮件名称为“XX市(或XX单位)2020年省非遗资金申报”,逾期不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的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丁艳       电话:020-37803198

五、申报范围

(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按照濒危程度和文化价值对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每年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每年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

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每年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总数的30%。

(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每年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总数的30%。

(五)国家级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

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补助经费,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公布的所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可同时申报省补助经费,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六)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新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申请规划编制补助费。《总体规划》已得到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批复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区内所有省级项目的保护补助费,并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统一申报。

(七)非遗工作站

经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设立的非遗工作站可申请补助费。

六、申报要求

(一)突出重点,合理排序

1.请各地市、各单位围绕2020年广东省非遗工作重点,组织做好资金立项、申报工作。(详见附件2)

2.省级项目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费申报时应排在前列:(1)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2)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项目。(3)列入国家振兴传统工艺目录。(4)传统曲艺类项目。

(二)严格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1.抢救性记录和保存。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真实、系统地记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包括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

2.传承人补助。用于补助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出。

3.传承工作。包括剧(曲)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购置服装道具、购置传承设备、调查研究、人才培养、收徒授艺、展示展演、理论及技艺研究、编写教材、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

4.传播工作。包括教育普及(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活动。

5.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范围包括开展技艺研究、展示推广、传习交流活动等。

6.文化生态区保护支持范围包括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等。

7.各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严格按照《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二)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各资金申报单位应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作为专项资金申请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三)保证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合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对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退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附件:1.《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2.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工作计划

3.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汇总

5.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

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6.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补助经费

申报汇总表

7. 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补

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8. 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补助经费

申报汇总表

9.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

费申报书

10.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补助经费

申报书

11.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补

助经费申报书

12.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补助经费

申报书

13.2020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

助经费申报书

14.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补助经费申报书

15.2020年广东省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经费申报书

16.2020年国家级、省级非遗工作站补助经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