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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7月8日起施行 让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

2019-07-17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邱娟

7月8日是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这一天,《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规定,每年的7月8日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日”。

2017年7月8日,“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52项世界遗产项目。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重要指示:“申遗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用,要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国际理念,健全长效机制,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持“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历史文脉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继2012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后,再度为加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门立法,制定一部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年底,经市委同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作为正式项目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并着手安排审议。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带队赴鼓浪屿开展了10多场次的专题立法调研,实地查看部分历史建筑、文化遗迹保护情况,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遗产地居民代表、商家代表、公共议事理事会成员、文史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立法要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居民利益、业态发展、行政管理、开发利用及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关系的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等相关专委会在申遗成功后即已着手开展立法调研,启动立项论证,梳理立法需求,勾勒立法框架。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17年7月初申遗成功开始立法准备,条例草案历经四次审议,2019年6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此次立法,承载着诸多期望和关切,实属不易,申遗成功两周年纪念日正式实施,意义非凡。

据了解,“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作为我国首个明确将社区作为核心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具有非常独特的意义。《条例》着力于总结申遗成功经验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方法,着力于健全长效机制,着力于促进鼓浪屿历史文脉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条例》共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传承与利用、共享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内共六章。

《条例》为鼓浪屿体制改革预留了接口和空间。《条例》规定,市政府应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在执法体制方面,《条例》授权市政府可以依法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在遗产区开展综合执法,有效破解多头管理等“瓶颈”问题。

为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保障机制,《条例》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同时,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来源、用途和监管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还确立保护名录制度,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物、历史风貌建筑、自然景观、文化景观、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和建档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编制保护名录,并围绕列入保护名录的遗产要素等提出一系列更高的保护要求。实行责任人制度,明确除有特殊情况外,所有权人是文化遗产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强化了其主体责任。规定遗产监测制度、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等的损毁救济制度以及修缮补助机制,构建起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条例》规定了相关禁止性行为或者提出若干规范要求,比如,明确在遗产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从事烧烤、无证导游等;在沿街店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设置全隔离设施防止味道扩散等。在明确划定行为边界的同时,也分层次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设置多个条款对社区发展、居民利益保障、社会共治等作出制度安排,旨在让鼓浪屿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为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塑造特色风貌注入更多鲜活力量。

对居民权益保障的规定被认为是《条例》一大亮点。据介绍,鼓浪屿现有户籍人口12000多人。鼓浪屿管委会主任郑一琳对记者说:“社区是我们文化遗产的核心,居民是我们文化遗产的魂。《条例》设了专章规定。我们一定不负重托,加大条例宣传,严厉查处破坏文化遗产保护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让这颗国家文化瑰宝更加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