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政策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将重点支持五个方向作品

2019-06-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邱娟

日前,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19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表明,项目资助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向: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的优秀作品;

二是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时代价值,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正扬善、诚信孝亲、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三是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2022年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北京题材的优秀作品;

四是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与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关照的优秀作品;

五是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等)的历史潮流和现实图景,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优秀作品。

项目申报将于2019年6月30日止。

以下是《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19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全文: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2019年度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根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章程》及有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指南。

一、基金总则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原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我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精品创作,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政策性基金。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尊重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创作生产规律,遵循“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二、扶持方向

本次项目征集仅限于2018-2019年度项目申报周期内创作生产的作品。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向: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的优秀作品;

二是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时代价值,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正扬善、诚信孝亲、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的优秀作品;

三是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2022年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北京题材的优秀作品;

四是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与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关照的优秀作品;

五是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等)的历史潮流和现实图景,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优秀作品。

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

网络视听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短视频系列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广播剧)的补助和奖励。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一般项目指符合资助范围和方向,纳入常规评审程序的项目;特别项目指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需要,纳入复审评审程序的项目。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方式分补助和奖励两类。项目补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

1.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2.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二)项目资质

1.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作品须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审查。

2.新闻类、文化类、公益类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剧) 原则上应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并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及下属机构、区级融媒体中心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

3.电视纪录片须有完整策划方案、脚本大纲、主创名单,原则上应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并在电视频道首播的作品。在省级卫视以上频道首播,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季度推优,获得过国外纪录片奖项的作品予以优先考虑。

4.网络视听作品原则上应为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的节目。参评作品应为专门用于互联网播出的各类网络原创视听作品,或在互联网上首播且首播后三个月内未在电视、影院等其他传播平台上播出的视听作品。往年获奖作品不能重复上报。

四、不予资助情形

(一)思想艺术品质不高;

(二)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目录的;

(四)获得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后,存在违反基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1.电视剧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02室,联系人:许立国; 联系电话:64081416

2.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纪录片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09室,联系人:徐莹; 联系电话:64081316

3.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申报: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614室,联系人:崔乐; 联系电话:64081203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基金支持,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申报材料、资助标准、拨付方式(详见附表)

纸质文件一式五份,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完整剧本单独胶装)。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U盘或硬盘一份,可与样片一起拷入U盘或硬盘中报送。

报审样片为电子介质,需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5500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评审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评审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七、项目评审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资格认定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和项目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专家评审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集中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

(三)理事会审议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提交基金理事会审议。

(四)公示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理事会决议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筛重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申报主体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应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回复。

(五)签约实施

1.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方式拨付资金。

2.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申报主体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本市公益性文化活动。

(六)项目验收与监督

1.2019年度扶持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项验收。如不可抗力确需延期完成,须在协议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2.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对资助项目进行审计验收。申报主体须自觉接受绩效、审计等。

3.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的;

(3)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的;

(4)擅自将注册地址和扶持项目迁往外地的;

(5)拒不配合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开展绩效审计监督等工作,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约定的;

八、其他

(一)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类文艺评奖(如“五个一工程”奖、飞天奖等)的独家报奖权。

(二)获得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扶持的项目,均应在作品显著位置注明“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须按要求提交完整成果和资料。

(四)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64081162 640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