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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9-06-0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邱娟

记者从陕西省文化改革发展政策查询库了解到,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根据《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八个方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投资基金、融资补贴、绩效奖励、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其中将大幅度缩减项目直接补助,提高融资补贴、绩效奖励的比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此次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申报单位需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提交相应资料。

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宣字〔2019〕94号

省级相关部门、各省属文化企业,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韩城市委宣传部,各市(区)财政局:为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按照《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7〕196号)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9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省委宣传部 63905922 63905923 省财政厅 68936075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及列入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经认定的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项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规上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改等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纳入“十百千”工程的企业项目。

(三)文化类双创和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艺术品交易平台、文化科研培训、文化经纪代理服务、引导文化消费相关项目。

(四)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文博创意、网络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电子竞技、新兴媒体等文化新业态项目。

(五)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融合项目,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PPP模式等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融资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及省级以上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七)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陕办发〔2017〕30号)支持范围的项目。

(八)其它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以投资基金、融资补贴、绩效奖励、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支持,其中将大幅度缩减项目直接补助,提高融资补贴、绩效奖励的比重。

(一)投资基金。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基金规模。

(二)融资补贴

1.对2018年新增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2018年进入辅导期和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2018年在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再融资活动,给予100-200万元奖励。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照企业2018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2018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2018年退出时按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2018年产生损失的,按照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三)绩效奖励

1.依据《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文件,对获得2018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 ,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本市文化产业发展。

2.对2018年度获得国际级重要奖项、国家级重大奖项、国家级奖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对2018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四)项目补助

1.项目需有前期投资或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除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外,其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请2018年重大文化产业活动项目补助的,可不受第1条限制,除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外,其它活动原则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资本金注入。对2018年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六)其他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条件:

1.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18年底)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对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非文化企业也适用)

2.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仅限于申报重大文化产业活动项目补助或绩效奖励项目。

3.除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外,2017-2018年度已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1.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三种表格,根据单位性质选择性填写);

4.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5.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具有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7.文化产业活动、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以及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项目不提供第5、第6项内容,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文化产业活动项目提供经上级批文、方案;

(2)投资基金项目需提供基金设立文件、基本工作方案。(基本工作方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以往投资业绩,此次拟申请金额及配套金额,具体实施计划,含服务对象、期限等);

(3)资本金注入项目提供经上级批准的股改、兼并、重组方案或资金计划;

(4)绩效奖励项目提供获奖、获批证明材料或文件;

(5)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二)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不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提供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4.文化产业活动、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只提供附件部分材料第3项内容。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

(二)纸质材料申报

1.文化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其他企业和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管理级次,由各地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对省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市县文化产业项目严格按照业务归口上报,不得多头申报)。

3.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文件各2份)。

(三)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前,未入库的申报项目将取消评审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2019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等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项目初审。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按时报送经会议审定的项目初审报告。推荐项目数量为:各省级相关部门本级及本系统项目数量为:省文旅厅10个,省广电局5个,省文物局5个,省属文化企业每户不超过5个,西安市10个,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西咸新区各6个,杨凌区、韩城市3个。初审项目上报后,将进行经合规性审查,对资料不合格项目超过半数的报送单位,将减少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金额。

(四)加强项目监管。依据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对获得2019年度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将对2019年度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

3.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经营性事业单位)

4.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非经营性文化单位)

5.2019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6.2019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表(投资建设项目)

7.2019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其它项目)

8.申报材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