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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为“全民阅读”立法,6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拟实现“通借通还”

2019-04-04    来源:南方网 周豫    编辑:黄丽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周豫 实习生/魏桢)3月28日,《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民阅读在广东首次立法,条例的制定既填补了广东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也将为广东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广东先行先试先出台

历经两年三轮修改高票数通过

党的十八大历史性地把“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写入报告,自2014年起至今,“倡导全民阅读”已经第六次被国务院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项工作,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全民阅读活动在全国起步较早,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感觉到必须贯彻中央精神,顺应全民阅读法治化的趋势,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全民阅读的体制机制,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广东开展全民阅读的基本模式和先进经验制度化、法规化,为我省促进全民阅读深入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据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规处王光玲介绍,此次审议最终高票数通过,条例自2017年起省委宣传部就在负责并着手起草,时间跨度比较长,前后历经三轮,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国家相关部门已着手起草《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虽然还没有正式下发,但我省全民阅读工作起步较早,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加上文化强省建设也需要条例在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制度保障方面作为保障,广东应发扬先行先进的精神,先出台《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王光玲说。

据悉,在条例一审过程中,有人认为,全民阅读相对于其他行政管理类的硬性要求没那么强,还有人认为应该考虑当前数字阅读发展趋势,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为此,在条例修改二稿中又增加了一款:“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应用多媒体阅读产品,推广网络阅读、电子阅读和电视阅读等数字阅读方式。”“到了二审的时候,在立法的必要性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致,条例也经过了全方位的完善,修改了其中约80%的内容,最终高票数通过。”王光玲说。

公共图书馆拟实现“通借通还”

全民阅读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悉,条例在总结我省全民阅读工作的基本做法外,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给予肯定和强化,尤其是针对全民阅读中存在的不足和弱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

“条例从阅读推广促进的角度,对阅读活动、阅读内容、阅读设施、阅读保障、阅读促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界定。整个条例结构合理,内容完善,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适用性,涵盖了全民阅读各项基本内容。”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为便于公众了解并监督全民阅读服务状况,更好地推动全民阅读,条例规定:全省全民阅读状况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还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需要被重点关怀的群体的阅读需求,对重点群体阅读促进作了规定。比如,考虑到促进未成年形成良好阅读习惯尤为重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提供阅读资源,开设阅读专区和开展阅读指导培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阅读环境。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也新增了促进个人闲置书籍循环利用的相关政策,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另外,当前实体书店在网络电商环境下面临了很大的挑战,考虑到实体书店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之一,它提供舒适的阅读空间对老百姓来说也很有必要。所以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实体书店的扶持,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多业态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