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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规章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有法可依

2019-03-12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邱娟

近日,《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现有法可依。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就目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

《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认养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017年3月,山西启动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截至目前,山西省认养(出资修缮)项目共62个,其中已完工项目23个,吸收社会资金1800多万元;正在实施的项目17个,拟开工项目22个;非国有博物馆创设13家。

《办法》的正式施行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依据空白,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具有重要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