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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9-03-05    来源: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编辑:黄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办规〔2018〕22号),以下称《意见》,已于2018年7月18日下发,现就有关政策情况作以下的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二、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共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共201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单体文物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单体文物104处),其中,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已正式列入全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登录博物馆79家,共认定可移动文物15013件/套,其中珍贵文物4746件。因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部分文物自身损毁严重、人为破坏行为频发,以及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对文物工作的影响前所未有等原因的存在,有必要制定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发展形成中原文化和金源文化、本土文化和西方文化交融重叠的特征,文物中有古遗址1183处,古墓葬67处,古建筑52处, 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04处,其他203处,这些文物本体和外观易破损及人为破坏,也容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意见》也是遵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了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文件拟解决工作责任、管理规范化、有力保障等主要问题。主要措施: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完善保障措施、严肃责任追究。

四、该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说明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三个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规定执行。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屯(社区),……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是因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中国有产权638处、集体产权1171处、私有(个人和民营)158处、混合产权13处、产权不明16处、其他18处的实际,集体产权占大多数,较多的集中在村屯所有或使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其他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的说明

“(一)健全管理体系”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规定执行。

“(二)发挥网格文物保护员作用”中,参照了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第十二条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时,巡查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二)对被巡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外观全景、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构件、标志说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状况及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等进行摄影、摄像等内容,对网格文物保护员职责作了具体说明。“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并对每次巡查做好记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中“(五)……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对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及要害点位要加大巡查频次”“对安全风险高危区的文物要死看死守”主要因去年全国文物安全工作大排查中,共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139条,即使立查立改了35条,但仍有46条在整改中或难以整改。117处文物自身损毁严重。2012年至今,全市共发生人为破坏文物违法行为125起,其中法人违法重大案件12起。2014年侵华日军731部队旧址部分烟囱建筑遭破坏、2016年双城区刘亚楼故居7处文物遭损毁两起案件受到国家文物局及省政府的严厉批评,这些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关于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的说明

“(一)严格审批程序(二)确保文物安全”两个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的说明

“(一)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二)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三)强化文物安全巡查”三个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80号)规定执行。其中“(二)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中的“对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是政府及工作部门在日常工作开展中通常方式。

(五)关于完善保障措施的说明

“(一)加大文物安全投入(二)建立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三)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三个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80号)规定执行。

(六)严肃责任追究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80号)执行。

五、起草和协调情况

按照要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省文化厅,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文物工作相关单位,区、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征求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省文化厅等9家单位和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建议,其他单位和部门没有提出。我局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地梳理,部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同时也对个别地方也进行了调整。

六、法律审核情况

该《意见》业经市政府法制办法律审核,并按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