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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发布 互联网+新业态纳入

2018-11-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日前,《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需要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将原来的10个大类、50个中类调整为9个大类、43个中类,并设置了相应的类别名称,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新增12个)。>>>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