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网>文化产业政策>

贵州

贵州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8-08-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古遗址6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6处,此外还有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3处,其他1处,即印江合水造纸作坊,共计220处。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黔府发〔2018〕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20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和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贵州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简介(共计220处).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