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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01-09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邱娟

2016年6月23日,哈尔滨被正式确定为国家第一批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要求,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落实文化兴市战略,立足扩大文化消费总量、促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区联动、产业融合、企业让利、科技支撑、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等各方面积极性,运用“互联网+文化”平台运行管理模式,通过拉动文化消费,改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边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动能调整转换,为推动哈尔滨振兴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试点范围与参与试点单位

(一)试点区域范围

2017年,文化消费试点范围拟选定道里、道外、南岗、香坊、松北、平房、呼兰、阿城和双城区9个市辖区。2018年扩大到9个县(市)。

(二)参与试点单位

1.公共文化场馆。市、区两级政府直属公益性公共文化场馆,主要选取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及文化馆等5类免费开放场馆。

2.文化企业。选取导向正确、经营良好、产品优质、特色鲜明、拉动作用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应数据、接受社会评价、主动配合试点工作的重点文化企业,重点选取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等相关行业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总量。挖掘居民文化消费潜力,培养居民文化消费习惯,优化居民文化消费结构,扩大全市文化消费总量和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拓展文化消费信息渠道,搭建文化消费推介平台,开展文化消费集中展示,实现企业有效销售和消费者有效消费。

(二)提高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水平。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文化需求动态反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居民公共文化产品评价服务,引入多元化评价主体,激励督促公共场馆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文化市场产品供给,完善文创产品开发运作机制,制定相关奖励评比办法,扶持和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传播,激发文化创造力。打造优秀文化作品,鼓励创作贴近百姓生活的文化产品,建立完善的市场通道,将居民青睐的文化产品快速送达消费者。

(三)促进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淘汰文化产业过剩供给、增加有效供给。发挥文化消费试点对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以试点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能,促进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构建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通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黏度,强化产业融合度,延长文化产业价值链,提高文化附加值。通过跨行业合作,实现优质文化资源整合,增强文化经营单位活力和竞争力。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引进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推进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向文化综合体转化,使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等联合,创新文化新业态,构建产业链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探索具有哈尔滨特色的扩大文化消费模式。通过两年的试点运行期,积极探索、深入研究、积累经验,形成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推广价值、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引导扩大文化消费新模式。

四、工作目标

参与试点企业达到城区内重点文化企业总量的60%以上、参与消费人次达到城区常住人口的40%以上,试点工作涵盖市区内所有文化产品和服务种类的80%以上。文化消费直接拉动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对旅游、体育、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关领域间接拉动比例达到1:10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创新财政资金引导方式。财政资金引导方式由直接补贴文化经营单位向补贴居民文化消费转变,鼓励居民通过对公共文化场馆和具有冰雪、音乐等特色文化企业产品与服务评价获取积分,用积分兑换政府消费补贴。此外,利用文化消费惠民补贴卡(哈尔滨银行和中国银行发行的社保卡)按比例直接补贴消费者,用于在试点企业范围内消费。动态设置消费积分和补贴比例,根据试点实施阶段及居民参与情况,科学设置积分额度,补贴比例在消费金额的10%至30%之间合理浮动。引导企业自主让利,增强消费拉动效果,使企业让利与政府补贴产生叠加效应。

(二)采用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参与。采用在“哈尔滨文化资讯”微信公众号上参与试点活动获取积分和文化消费惠民补贴卡两种形式,方便居民参与试点活动并获得文化消费价格优惠。整合哈尔滨优秀文化场馆和文化企业产品与服务,编制《哈尔滨市文化消费试点指南》,为全市居民及外来游客提供更多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选择。增加居民参与试点的便利性和普惠性,最大程度降低试点参与门槛,提高试点参与度,加大普惠力度。定期组织试点单位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优惠活动”。整合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资源,集中展示地方特色文化,促进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开发建设试点数据信息平台。采用“互联网+文化”运行管理模式,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将文化消费数据信息平台与我市现有“文化资讯网”整合,在功能开发上确保试点工作要求的消费便利性、资金安全性和数据准确性。同时,利用黑龙江省银联商务、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和哈尔滨银行等金融数据信息平台,开发试点工作“线下资金结算平台”。

(四)严格监管试点专项资金。出台《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拨付过程中政府部门、试点单位、金融机构、国库管理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试点数据信息平台运行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责任。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严格管控试点补贴资金流,最大限度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五)及时统计评估试点效果。建立试点数据指标体系和文化消费数据监测采集报送机制,采用系统自动数据采集、试点单位自主填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方式监测采集试点数据,重点关注居民参与人次、消费数据、文化企业和场馆数据、直接拉动和间接拉动消费数据等各类试点数据。健全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试点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分析,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文化消费。健全公共文化场馆评价指标体系和消费者评价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六)广泛宣传试点政策和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发布文化消费试点政策与活动信息。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强化宣传策划,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跟踪报道,营造舆论声势,打造文化品牌。广泛利用微信、微博、专业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文化品牌营销、活动宣传和专题报道。推动试点单位联合宣传,充分利用试点单位现有资源,结合企业文化品牌、重大文化事件,实行综合营销。联合金融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协同宣传,发布试点政策和优惠信息,扩大受众群体。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5月20日完成)。制定《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出台《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单位奖励及核销居民补贴办法》、《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公告》、《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居民消费补贴办法》、《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宣传推广方案》和《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平台技术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

(二)发布试点公告(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发布《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公告》,包括试点内容、申报要求、参与试点范围、征集参与合作行业领域、征集参与单位、参与单位权责等内容。

(三)确定参与试点的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企业(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符合试点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企业自主申报,由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文广新局。经复核审定后,由市文化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选定的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工作协议书》,将其统筹纳入《哈尔滨市文化消费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四)试点试运行(2017年10月20日—30日前)。选出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企业中具有代表性单位,先期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试点方案。

(五)开展文化消费季活动(2017年10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推出文化消费季活动,以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彰显哈尔滨冰城夏都的文化艺术魅力。

(六)考评奖励优秀文化企业和场馆(2018年11月30日前开始)。按照《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单位奖励及核销居民补贴办法》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地考评奖励优秀文化场馆和文化企业。

(七)总结验收(2018年11月前)。总结试点工作、归纳试点特色、提炼试点经验,按照国家对试点城市的检查验收要求,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哈尔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宋希斌市长任组长,陈远飞副市长及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市统计局、黑龙江省银联商务、哈尔滨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哈尔滨市扩大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主任由市文广新局局长李堪国兼任,负责督促落实试点各项工作,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办公室下设宣传推广组、资金监管组、统计调查组、综合协调组4个工作组。

1.宣传推广组

组 长:李为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齐 杰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等

2.绩效评估组

组 长:李堪国 市文广新局局长

副组长:杨 杰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再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广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耕 市旅游委副主任

佘远新 市体育局副局长

薛 红 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产品总监

张 茵 哈尔滨银行副行长

刘 宇 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行副行长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省银联商务、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哈尔滨银行等

3.统计调查组

组 长:徐广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锡成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副组长:于金国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副队长

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市文广新局、省银联商务、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哈尔滨银行等

4.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锡成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凤平 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长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省银联商务、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哈尔滨银行、龙彩科技集团、各区县(市)文体局等

(二)资金保障。政府提供资金保障,主要用于居民文化消费补贴、奖励公共文化场馆、奖励优秀文化企业、宣传推广、数据平台开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专家咨询费、筛选试点单位服务费、第三方审计机构费等)、工作经费和不可预见费用。

(三)安全保障。建立试点工作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健全各项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全程监控预警试点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安全进行。依据既保持一定程度激励,又要防止激励过度的原则,通过科学确定补贴比例,控制超预算风险。实行试点企业“红榜”“黑榜”制度,对在试点工作中信誉良好、折扣优惠、活动丰富、消费者评价较高的企业,定期在平台上发布“红榜”表扬信息,并作为试点奖励和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在试点工作中,采取“平台数据风险监测、群众有奖举报、试点企业抽查检查”等风险防控措施,若发现有“刷水”现象,一经查实将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取消其试点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在平台“黑榜”公示。